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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外語中心誠徵「全校雙語計畫」專案工作人員1名

【工作單位】國立成功大學外語中心
 
【職位名稱】專案工作人員
 
【名額】1名
 
【工作項目】主以執行本校全校雙語化計畫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工作略述如下:
1. 進行本校雙語及國際教育推動相關規劃與分析與政策成效,包含與校內單位與校外廠商溝通合作。
2. 辦理研究成果相關之研討會及成果發表會。
3. 收集、整理計畫分析所需相關資料及數據。
4. 撰寫專案研究報告或專案作業。
5. 計畫相關行政庶務,如經費核銷、公文撰寫等。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應具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碩士(含)以上畢業者。(需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2. 精通中英文,並具備英檢B2以上證明(依據語言檢定CEFR等級對照表)。
3. 具備熟練之電腦文書軟體應用能力(如Office之Word、PowerPoint、excel等)。
 
【聘期】114年8月1日起聘,至114年12月31日止,原則上一年一聘,視情況決定是否續聘。

【薪資】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專案工作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表」碩士第1年為40,500元/月,相關職前年資如符合規定可提敘薪。年終獎金依考核結果,至高可領1.5個月月薪。

【休假制度】比照政府機關辦公行事曆

【繳交資料】
1. 必要文件:個人履歷(含自傳/工作經歷)、最高學歷證明、英檢證明。
2.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
請將所有檔案整合成一份PDF檔後,email至10810020@gs.ncku.edu.tw ,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外語中心全校雙語化計畫專案工作人員」。

收件截止時間:114年518(得視應徵人數予以延長或調整)

【其他說明】
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將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獲錄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須於僱用時進行體檢並提供檢查報告,始得正式簽約進用。
 
【依法不得錄用規定說明】不得雇用之規定如下: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
3. 相關委員會調 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其他說明】如獲錄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須於僱用時進行體檢並提供檢查報告,始得正式簽約進用。
 
【聯絡人】
公告單位:外語中心
聯絡人:蔡先生
聯絡信箱:10810020@gs.ncku.edu.tw (以email聯繫為主)
聯絡電話:06-2757575 #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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