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外國語言能力指標規範

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前,達成各學系修課章程規定之外國語言能力指標,始得畢業。各學系訂定之外國語言能力指標,請向所屬學系確認。

  • 未通過指標:若未能通過指標,且已修畢必修英文4學分,可選修一學期「線上補強英文」課程,修畢且成績及格則視為達成外國語言能力指標,若各系對於未通過指標有另外規定者,依各系規定為準。

 

*備註1:若同學因轉系、雙主修、輔系等等因素致使原先的英文畢業門檻申請無效,請來信nckueagle@gmail.com詳細說明您的情況,外語中心將協助刪除先前的紀錄以利再次申請,申請紀錄一經刪除即無法再復原,請特別注意!

*備註2:原則上,外語中心針對各英檢成績的時效性沒有限制,若各系所有單獨制定年限規範,請以各系所規範為主。

*備註3:若遇系統問題,請來信nckueagle@gmail.com。請在信件中詳述遭遇到的問題並附上系統問題截圖或必要文件(如英檢成績單等),以協助解決問題。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