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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前,達成各學系修課章程規定之外國語言能力指標,始得畢業。
各學系訂定之外國語言能力指標,請向所屬學系確認。

  • 未通過指標:若未能通過指標,且已修畢必修英文4學分,可選修一學期「線上補強英文」課程,修畢且成績及格則視為達成外國語言能力指標。若各系對於未通過指標有另外規定者,依各系規定為準。
註:各類語言檢定等級對照表(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