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言能力指標
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前,達成各學系修課章程規定之外國語言能力指標,始得畢業。
各學系訂定之外國語言能力指標,請向所屬學系確認。
- 通過指標:通過後,請於畢業前至「英文抵免及外國語言能力成就檢定系統」登錄,上傳相關成績證明文件,經就讀學系系辦審核通過始完成認證程序。送審文件若有造假,須自負法律責任。
- 未通過指標:若未能通過指標,且已修畢必修英文4學分,可選修一學期「線上補強英文」課程,修畢且成績及格則視為達成外國語言能力指標。若各系對於未通過指標有另外規定者,依各系規定為準。
註:各類語言檢定等級對照表(此表僅供參考,所有資訊請以官方網站公告為主。本表中未列出的測驗種類,請上網搜尋「語言檢定名稱+CEFR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