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推廣教育 第141期外語進修班》
141期外語進修班 簡章
141期外語進修班 報名表及課程表
141期外語進修班 課程簡介
一、開班日期:112年11月13日。
二、上課時間:每週2次,每次2堂(【變形】課程每週三節次,為期八週,詳見課程簡章。)
三、招生對象:高中職畢業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者(含高中職在學學生)。
四、上課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修齊大樓外語中心教室(開課前以email通知)。
五、 收費標準:一般課程:每門課程4,800元/人;加長課程:每門課程6,400元/人,學費皆不含教材費。
六、學費優待:
1. 本校教職員工(含直系眷屬)及在校生可享學費75折。
2. 本校校友可享學費8折。
3. 本中心外語進修班舊生可享學費85折。
4. 外語進修班新生同時報兩門以上課程者,可享學費9折。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1月8日止。
八、報名方式:
1. 通訊報名:至郵局填寫「國內匯款單」,受款人請填「國立成功大學」,匯款種類勾選「匯票」。完成後將匯票與報名表以掛號寄至本中心。
2. 網路線上報名:請至推廣教育中心線上系統申請 https:// nckustory.ncku.edu.tw/resweb
3. 現場報名:至外語中心辦公室填寫報名表後,再至出納組繳費。將報名表及收據繳回外語中心後,方完成報名。
注意事項:
1. 本中心保有開設或取消班次的權利。若因報名人數未達開課標準而取消,該課程學費將全額退還(退費不含因轉帳、匯款而產生各種非外語中心收取之費用)。
2. 學員報名繳費後,除因疾病和兵役召集(須出示相關證明)不克參加者,最晚可於開課前三日向中心申請全額退費外,其餘學員之退費標準皆依教育部訂定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3.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推廣教育之經費收支「均應依學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故外語進修班所有退費皆以匯款方式退還,並依國立成功大學主計及出納流程辦理,學員不得要求以現金退費或提早匯款。學員可自行選擇將退款匯至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唯選擇以銀行退款者,須扣除10元手續費(手續費由銀行扣除,並非國立成功大學或外語中心收取)。請務必斟酌個人情況,再決定是否報名。
4. 學員修業期滿且成績及格者,本校將按教育部規定,發給『推廣教育非學分班結業證明書』。缺課達1/3課程時數者(含請假),則不予頒發證明書。
5. 以優惠身分報名者請於開課後一週內繳交證明(學生證、員工識別證、上課證等),否則須補足學費差額。
6. 本中心所有課程皆不開放試聽或旁聽。
7. 上課通知將於開課前3天以Email寄出;繳費收據會於課程結束前統一發放。
8. 第142期暫定113年2月開課,預計112年12月開始受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