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借用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外語中心語言視聽教室管理辦法

 
105年01月12日外語中心月會通過
105年04月21日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外語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適當管理語言視聽教室(以下簡稱視聽教室),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視聽教室以本校正式開設之語言教學課程、測驗及本中心各項推廣教育課程使用為主。

第三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視聽教室使用均免收費用,開放使用時間如下:

一、學期間與寒暑假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

二、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本校停課/停班期間:不開放。

第四條   

視聽教室排課以本中心開設之全學期語言課程為第一優先,其他單位開設之全學期語言課程時段及教室相同者,依「先登記先使用」之原則辦理。

第五條   

全學期使用視聽教室之科目,須在公告期限內,至本中心填具借用教室申請表,並經系所主管同意後,送本中心審核。

第六條  

教師臨時借用視聽教室,每科目每學期以不超過八小時為原則,本中心於開學後開放登記;或由教師於擬借用時段一週前至本中心填具借用教室申請表,並經系所主管簽字同意後,送本中心審核。

第七條  

申請借用教室後,若因故無法上課,借用人應於三天前通知本中心;3次未通知,則取消本學期使用資格。

第八條  

在不影響本校課程正常教學活動下,視聽教室得提供校內外單位辦理學術、文化、公益或語言測驗等相關活動使用,借用單位須支付場地使用費,分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晚上(18:00-22:00)三時段收費,標準如下:

一、語言視聽教室、超媒體學習室、多媒體視聽演講室、多媒體會議室:各時段每間/次均為新臺幣3,000元。;跨語言溝通溝通情境教室:每時段/次新臺幣4,500元。

二、一般教室:各時段每間/次均為新臺幣750元。

三、平日晚上時段及週末假日全時段借用時,酌收管理人員加班費,每小時300元。如需支援額外人員,其酬勞由雙方共同訂定之。

四、由本中心協辦之活動,其場地費由雙方協議後另訂之。

五、設備使用費以現金或即期支票支付,於使用日前或當日繳交,收據將於一週內開立交付。

第九條

任課教師或其教學助理應親自到場,全程督導上課情況。

第十條

調課、補課時間應配合本中心之教室開放時間。

第十一條

視聽教室之各項設備,如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因素而致損壞時,使用單位或教師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視聽教室及設備使用規則,由本中心另訂之。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配合本校資安規範,於本中心場地不得使用有資通訊疑慮之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如果有特殊原因必須使用,須經本校資安單位主管核可。

 

外語中心教室借用表   ODT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