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申請英文學分抵免流程與簽呈範本
逾期申請英文學分抵免辦理需由學生所屬學系的系辦開立專簽並會辦外語中心、註冊組、通識中心等相關單位,簽呈範本請參考以下附件。
一、適用對象:
應屆畢業生或延畢生,已取得符合規定之英文檢定成績,但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英文學分抵免者。
二、辦理方式:
逾期申請者,得於畢業當學期提出申請,經專案簽准後,方得補辦。詳細流程如下:
1. 向所屬學系辦公室提出申請:請洽詢您所屬學系的系辦公室,表明欲補辦英文學分抵免,系辦將協助開立專簽。
2. 備妥申請文件:請準備下列三份文件,並提交給系辦以利附於專簽中:
- 歷年成績單 影本乙份。
- 英文檢定成績單 影本乙份。
- 個人報告書 乙份。
- 內容須由學生本人親自撰寫,詳述逾期辦理英文學分抵免之原因。
- 報告書末尾須有學生本人親筆簽名及簽署日期。
- 範本可參考:逾期辦理英文學分抵免個人報告書 Personal Statement Sample for Late English Credit Exemption Application
3. 專簽流程:系辦將會持您的申請文件,開立專簽並依序會辦外語中心、註冊組、通識中心等相關單位。
4. 完成抵免手續:待專簽流程全部核准後請向系辦領取並請攜帶以下兩份文件親至外語中心辦理最終的逾期抵免審核作業:1) 核准後之簽呈影本、2) 英文檢定成績單或證書之正本。
5. 注意事項:
(1) 英文學分抵免有其固定申請時程,逾期者須經專簽處理。逾期抵免辦理截止期限為每學期末後3周內(1月中與7月中)。請同學務必在畢業當學期結束前謹慎處理完成,若因逾期申請而影響畢業資格,恕本中心無法擔責。
(2) 請務必於畢業當學期提出專簽申請,以免影響畢業時程。
(3) 相關流程及所需時間,請自行與所屬學系辦公室保持密切聯繫。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所屬學系辦公室或外語中心!

